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0日修订)·附则
一、过渡方案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生效前已提出的各类相关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版主上任、版主请假、版主辞职,当《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与原管理
办法在相关条款上无冲突时依据《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否
则,依据原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生效前已开始的各类相关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版主卸任、版务考核,当《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与原管理办法在相关
条款上无冲突时依据《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否则,依据原
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实施办法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0日修订)》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的补充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归站务委员会所有。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由站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生效后,下列原管理办法自动废止,仅《水木
社区版主管理办法·附则》第一条中所述的情形除外:
[1] 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于 2005 年 5 月 29 日所发布的《水木社区版
主管理办法·附则》第二条中指定为自动废止的各项管理办法
[2] 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于 2005 年 5 月 29 日所发布的《水木社区版
主管理办法》
三、补充说明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与本站其它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水木社区版
主管理办法》与本站其它管理办法中相抵触的条款,如无明确界定,均以
最新发布或修订的相关条款为准。
若《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引用到本站其它管理办法,而
所引用的管理办法在《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生效时尚未生效,则此部
分条款所引用的本站其它管理办法中的部分,由已生效的各项管理办法进
行解释;已生效的各项管理办法无法解释的部分,由站务委员会进行解释。
站务委员会保留对各个版面的版主进行任免或调整的权利。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中的未尽事宜,由站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在
公告于相关系统版面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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