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文字转载自 sysop 讨论区 】
发信人: yanzg (油炸鬼~新家), 信区: sysop
标 题: 新站名称权(5)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Apr 18 15:26:26 2005), 站内
发信人: jokul (雪山), 信区: SMTH
标 题: Re: 新水木的名称权应该有问题吧?
发信站: BBS 大话西游站 (Mon Apr 18 15:02:08 2005), 站内
我没有必要真的用专业词汇,咱们讨论,只需要把法理讲明白就是了
的确按照目前我国土地法荒地当然属于集体或者国家,但是和我说的这个故事有矛盾么?
咱们讲的是法理,你不要瞎闹好么?
我什么时候说了农民盖房子要承包经营手续了,你这个人要是胡乱指摘我会怀疑你的人品的
我说这块荒地他开垦了几十年,上面也有他的老宅,拜托,村长来说这块地没说他的房子
你怎么能改我的原话呢,那你和伪站站务一个德行了吧
而且即使这块地是1955年之后这个老农才开垦的,但是村长从来没有管理今天才说
那么也是违背法理的,那是行政的问题,象这种情况法院是保护这个老农的,即使老农懂法
何况在中国西部的土地上就有这样活生生的例子,文盲老农的成果被村长欺占
所以说你要是懂法就该明白关键在法理曲直!
而且宅基地是有规定的,我国保护耕地,宅基地各省面积都有规定,批准手续也是有的
如果你谦虚一点我也不想说你,但是你不懂胡闹,也别怪我对你不客气
BTW:
我没有说要和你讨论,我只是指出你的错误逻辑,把法理给你讲明白就行
你要硬装糊涂就算我多情,自然有明白人,算我瞎了眼好了
而且即使这块地是1955年之后这个老农才开垦的,但是村长从来没有管理今天才说
那么也是违背法理的,那是行政的问题,象这种情况法院是保护这个老农的,即使老农懂法
何况在中国西部的土地上就有这样活生生的例子,文盲老农的成果被村长欺占
所以说你要是懂法就该明白关键在法理曲直!
而且宅基地是有规定的,我国保护耕地,宅基地各省面积都有规定,批准手续也是有的
如果你谦虚一点我也不想说你,但是你不懂胡闹,也别怪我对你不客气
BTW:
我没有说要和你讨论,我只是指出你的错误逻辑,把法理给你讲明白就行
你要硬装糊涂就算我多情,自然有明白人,算我瞎了眼好了
【 在 maomaojhf (旺财)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问题我不知该如何回答,但你确实有很多法律词汇用得不对,包括前面的帖子,
: 就上面这段话来说,荒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或国家,农民盖房子不需要办承包经营手续等
,
: 所以我觉得无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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