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明确,该由谁赔这个原则不能变,否则就是乱和稀泥
问题的核心在于,豪车的价值和他的外在表现不成比例,所以关键要加强豪车的告知义务,你得显著的告诉周围的车,我值多少钱,而不能仅仅凭借自己车身大一些、漆水好一些,把这个判断义务转嫁给其他车
具体这么操作:五十万以下的车,不用显著告知;超过这个价位的,车顶装个灯:我是豪车,车越贵的,这个灯得越大,再贵的,围着车身装圈跑马灯,总而言之,越贵的车,你就得弄得越打眼,像劳斯莱斯这种,两百米开外就得让人知道你来了。
如果豪车没有弄得跟车价相匹配,那对不起,告知义务没尽到,只能按“告知车价”作为赔偿上限,要是啥灯也不装,上限就是五十万。
要是不想弄得这么非主流,也没关系,普通车不是没到达五十万的告知标准么,他可以替豪车干这事,具体来说,劳斯莱斯出门时,雇俩八手夏利,整得跟花瓜似的,一前一后簇拥着原装豪车前进;要是觉得夏利掉价,雇俩S级也行,然后S级也超过了五十万,再雇四个A6…总之,整个车队得表现出与车总价相符的气势,如果都这样了,还有人开个polo撞上去,那就是赔得倾家荡产也必须得认
除了有点沙雕之外,众青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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