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别洗了,不是寻隙滋事,妥妥的以危险方式实施驾驶行为导致的紧
(1)明知自己行为可能造成重大伤害,但因“过于自信”(认为行人会走开)实施倒车
如果死人了,就是过失杀人罪
(2)应属于紧急避险。不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对是实害人的,不能对汽车;紧急避险造成的财产损失因与侵害相当,由于侵害是对人身安全,因此无上限。不存在需要赔钱的说法,如果造成的是第三方财产损失,可以考虑予以经济补
(3)车速缓慢,不构成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必要条件,(一是车速有可能突然一脚油门加速,二是,车速低,同样可以撞死人。倒车撞死人的例子很多,包括溜车的,都是车速很慢)
真行不懂,版上的一群人都不懂法律基础么,都上个大学吧?大一的法律基础课肯定讲了,(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过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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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104.*
对了,有脑子不好使的说,”没有造成实际后果,也就是罚分了事“
这就瞎扯了,交警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完全不是一回事,好不?基本的民法和刑法都不知道区分开,也来谈。
(1)主观故意或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
(2)正在实施侵害行为
没有造成实际后果或者轻微后果,可以是刑事自诉案件,也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不管怎么说,都属于刑法范畴,
事实上,正常刑事诉讼也是可以的(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即使没有危害后果也可以由检察机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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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104.*
过失杀人是结果犯,没死人就不构成过失杀人。
过失伤害的话,也是结果犯,只有致人重伤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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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37.191.*
把法律条文的构成要件贴一下,大家就知道是不是危险驾驶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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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90.136.*
支持,不然社会风气会倒退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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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
我没说是过失杀人,我说的是,如果行人死了,就是拖拖的是过失杀人。
结果看(行人没受大伤);不等于行为不是以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方式;
参考,以前没立法前的,乘客抢司机方向盘,即使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也可以由检查机关刑事起诉的。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过失杀人是结果犯,没死人就不构成过失杀人。
: 过失伤害的话,也是结果犯,只有致人重伤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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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104.*
当一个人拿汽车作为行凶工具的时候,不管是砸玻璃还是砸车灯扎胎,都叫正当防卫啊
否则的话,一个人坐在车里行凶,被害人做什么行为都不能叫正当防卫了,因为他根本就靠近不了行凶者
【 在 lushan5436 的大作中提到: 】
: (1)明知自己行为可能造成重大伤害,但因“过于自信”(认为行人会走开)实施倒车
: 如果死人了,就是过失杀人罪
: (2)应属于紧急避险。不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对是实害人的,不能对汽车;紧急避险造成的财产损失因与侵害相当,由于侵害是对人身安全,因此无上限。不存在需要赔钱的说法,如果造成的是第三方财产损失,可以考虑予以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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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1.159.*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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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90.136.*
不是危险驾驶罪。。
是以可能造成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方式实施了驾驶行为;这是砸车属于紧急避险的前提。
毫无疑问,属于紧急避险
【 在 bulletproof 的大作中提到: 】
: 把法律条文的构成要件贴一下,大家就知道是不是危险驾驶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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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104.*
学过法律基础的都知道给一个人定罪之前都要看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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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9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