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大家遇到蹭ETC的就成全他吧,次数少了不够他坐牢的,多让他蹭几次,够金额了好判刑。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男子崔某在两年的时间里,不顾自己和他人危险“跟车闯杆”271次,而目的竟只是为了偷逃过路费。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崔某涉嫌盗窃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崔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管高速公路上行驶期间,采取跟车闯杆的方式,在京藏高速清河收费站进京出口等地,连续闯杆271次,偷逃过路费共计2.2万余元。
据了解,崔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系其父亲所有,但平日都由崔某实际使用,崔某第一次以这种方式偷逃过路费是在2013年6月28日。按照崔某的说法,起初他只是抱着侥幸心理,但没想到第一次就顺利通过收费站点,之后崔某跟车技术更加“娴熟”,前面的车缴费,抬杆未落的时候,被告人崔某就开车紧跟前车迅速通过。当民警找到崔某时,他对两年内多次跟车闯杆,偷逃过路费的行为供认不讳。
检察官表示,根据北京市公路条例第44条规定,对不能提供通行卡的车辆,按照最远端驶入站到本站的距离收取通行费,最后崔某应按所行驶路段全程足额补缴通行费。之前看似占了便宜,实则最后吃了大亏。不仅如此,崔某之后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察官解释说,跟车闯杆一方面破坏了高速公路的正常营运秩序,另一方面也对前车及本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试想如果前车紧急刹车,后车在紧紧尾随的情况下追尾是不可避免的,这种行为的安全隐患极大。”检察官表示,大家不要因为贪图小便宜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于不顾,如果始终抱着侥幸心理,最后受伤的永远是自己。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案已经移送至海淀区人民法院。通过本案,也暴露出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管理漏洞,检察机关对此也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在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予以查处。
--
FROM 124.20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