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重案大队获悉,因涉嫌危险驾驶,周某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还有车主芦某。
为什么周某醉驾,没有酒驾的芦某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了呢?重案大队民警谭高建解释,“车主在明知驾驶员喝酒后,仍然把机动车交由其驾驶,按照刑法规定,车主也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成为共犯。”涉嫌构成危险驾驶共犯有两个条件,第一是知道对方喝了酒,第二是将车交给对方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达到危险驾驶罪共犯满足的条件和是否是车主无关。“只要是车辆保管人明知驾驶员喝酒以后,将车辆交给喝酒人驾驶,一旦驾驶员被查获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 100毫升以上,车辆保管人也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
据了解,这起案件也是成都市首起此类案件。谭高建说,一旦罪名成立,芦某和周某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
“我们在对醉驾案件进行梳理的时候,发现除了这起案件,还有一起同类案件,车主同样要承担责任。”谭高建提醒,明知朋友喝了酒,要第一时间制止对方开车,同时,要保管好自己的车辆,不要将车给喝酒者驾驶。
【 在 hjoke 的大作中提到: 】
: 车主一起喝的酒,还坐副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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