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替通行的前提一定是路口有两个车道开的车汇合。只要两个路口都有车来,那就涉及到谁优先或者怎么走的问题,并不一定非得拥堵才讨论这个问题。
而且交替通行提现了一个思想,就是交替通行的双方肯定是共享路权,所以才不是让行而是交替通行。
【 在 tedxyz 的大作中提到: 】
: 语句确实可以像你那么解释,但法律精神是很清楚的。首先这一条讲的就是拥堵的事情;其次不拥堵的时候交替通行根本是不可行的。举个例子,这里a线十辆车,b线一辆车离路口还有点距离,a线过了一辆之后那9辆难道要停下来等b线过了才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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