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qko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你为什么觉得美国那判罚是对的?
分两部分 1父母有没有问题 2司机有没有问题。
二者是分开的 不是说父母有问题司机就没问题了。二者没必然联系。不像国内还分个主责次责 还有个百分比。
这里要讨论的是父母和司机要对孩子的死分别负什么样的责任。
父母的责任是比较容易认定的 新闻也说的很清楚 监护人放任3岁孩子独自面对这种危险复杂情况并导致死亡就是伤害儿童的重罪
司机的责任认定就有点复杂 新闻里也说了还在调查 如果有证据证明司机犯过错还要追究。但美国法律有个好处就是从常识出发去做认定 比如这个司机正常情况下是不是应该能看到旁边有人 如果是 那么司机会被追究 如果不是 比如孩子特小镜子里完全看不到shoulder check也看不到那么司机就是无罪的 这里没人因为对方是个孩子就无限拔高司机的责任。孩子小镜子里看不到是监护人监护缺失导致的 跟司机没关系
这里不谈两边法律形式的不同 只是希望法律的制定真的要从常识出发 不要挑战人的本性 比如开车就应该比人走路快一点 司机看到情况就是有个反应时间 车辆重就是需要一点距离才能刹停 基于这些常识再去制定特定的法律才能更好的让人去遵守 才能更好的去平衡和厘清各方的自由和各自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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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ucisferre FROM 98.207.201.*
FROM 98.207.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