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通行权是个什么鬼你自己看民法通则和总则。
机动车也经常借人行道通行,你给我找出个法律依据来?你没听说过的概念不等于法官也没听说过。法官还不至于没听说过借道通行。
所谓小区纳入管理,不过是深圳把交警的行政管理权延伸到小区里,和责任划分没关系。
【 在 lucisferr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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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用扯这么多 非机动车道借道机动车道 借道对面车道超车 这类借道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和操作规范。你生造个法律不支持的概念 你猜法官听说过没?不是道交法授予 只是受道交法约束。。笑死了 道交法都没提过 约束个什么啊。 人的通行权又是个什么鬼
: 相反 小区内道路在道路安全条例有规定 已经纳入管理了。白纸黑字的规定不看 非要自撰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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