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推行非机,只是建议,不是强制,
因为推行提升路权,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简单说,就是推行后身份成为行人,非机成为随身行李,
在人行道行走具有无限路权
【 在 marsteel (K ) 的大作中提到: 】
: 斑马线是提示和引导标志。 法律不禁止自行车横穿马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 自行车在路段上横穿马路,由于不是路口,所以自行车有谨慎的义务,所以要下车推行。 在路口,机动车有谨慎的义务,法律没有要求自行车在路口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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