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whwwxx 的大作中提到: 】
: 拥有号牌的自然人死亡,车虽然属于财产,随着死亡发生继承,号牌继承不合适,随着发生继承的车辆消亡而车牌进去再分配池可能更合适,应该有所限制才好
: 特别想不通的一点是,取得车牌照时是有要求的,要不然全北京的没车人都应在摇号池,但是转让给近亲属反而没要求了不管是刚出生没多久的孩子还是八九十岁的父母,都是没驾照或者不符合考驾照条件的,实在想不明白。
: 另外,以三口之家为例,已有一辆车,另一个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再摇。另一个是大龄单身,没车。放这两家,谁对车的需要更迫切呢
对,这个其实就没有堵住车牌租赁的漏洞,这些人开不了车,只能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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