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车速过快是客观事实,对方也承认了。我承认变道后我应该没有继续观测路况,按实际责任来说,如果不是对方过快,也不会蹭上,当然按照交规判罚多数认为是我全责,我也认了啊,多学点经验教训不好吗?
【 在 casab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先说自己观察路况有变道条件之后开始打灯变道 之后数次强调对方车速过快导致事故发生 这不是妥妥的认为自己无辜被规则拖下水吗
: 早高峰所有车在缓慢通行 黑车车速快到你来不及观察的可能性很小 根据两个车的碰撞部位 你观察路况不够仔细而且开始变道之后就没有继续观察路况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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