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规啊,怎么没有,你可以说法规不完善,罚的不够狠,但再完善也杜绝不了。一方面让司机少干点蠢事害人,另一方面让行人少干点蠢事被害了。不同角度而已。
就以这个事故,你不妨客观判断下,如果女生过路时这个事故有没有可能避免,如果可以避免,那么注意安全就是有价值的,少死一个算一个。咱也不讲其他不可避免的事故,就事论事就行。
【 在 qingheshui 的大作中提到: 】
: 行人和车辆争夺路权,本来就是矛盾。兼容是有法规大家遵守才能兼容。没有法规,完全靠每个人自觉,注意,小心,怎么可能兼容。
--
FROM 123.15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