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楼主家的门框比较高(或者矮或者刚刚合适),一杠精(这里也假设无行为能力)在某月黑风高之夜吊死在楼主家门口,依照本案例推断,楼主负有重大责任
【 在 offset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想到到本版的车主们,基本清一色认为出事车主不应该担责,应该给小孩监护人判刑,真是颠倒黑白。
: 给监护人判刑案例也是有的,比如美国父母把小孩忘车里闷死了,直接被诉二级谋杀。但是那些案件,是父母自己的车。这个案件是事主自己的车,当然直接责任是车主,而不是父母。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必须时时刻刻要守在小孩子旁边,何况这是在村里,小孩子都是这么放养的,父母已经丧失小孩受到惩罚。
: 这个案例的危险环境,就是车主未锁门造成的。很多本版车主辩解说不锁门门有什么危险?难道不知道全世界汽车闷死小孩的案例层出不穷吗?不能说无知者无罪。不锁门对大人风险不大,但是对小孩是很凶险的,不能指望小孩有脱困的力气和技术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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