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的车停在公共场所,门没有锁上,造成意外事件,涉及公共安全管理义务,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类似高楼房屋阳台放花盆在大风情况砸伤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多数情况还是主要民事责任)。若是车停在私人住宅区域,不在公共场所,不涉及公共安全义务,没锁上门是车主在私人住宅场所处置私有财产的方式。门敞开,也没有存在主动诱惑伤人的动机,不存在刑事责任,至于民事责任,若是门没锁死,门是合着,都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若门敞开,在封闭私人场所,停放车时周边没小孩,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门敞开,在非封闭的私人场所,不论门锁是否坏了,期间小孩在车内玩耍碰到儿童锁,夏天中午长时间都会发生悲剧。民事判定责任,并没有非常明显的界限,若是强调属于私人场所处置,都可以不负民事责任,门没锁且敞开在私人场所,这个行为本身并不存在危险性(不像恶犬具有攻击性咬人,斜坡没手动刹车等,存在危险性的情况没有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意外,肯定需要负主要民事责任的),若是门敞开,在非封闭私人场所情况下,发生了意外事情,可以说存在一定处理不当的疏忽,判定存在次要民事责任也是合情合理的,毕竟也是造成意外事件的一个环节,但这个过失并不是非常大,个人觉得负1%到10%也说得过去。而且其中造成没法脱困的很大原因是碰到儿童锁。
小孩四五岁对危险判断力不强,监护人不在现场,因监护人过失,造成意外死亡,又发生在私人场所,存在监护人家庭教育不到位的情况,近前者就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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