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一下。
另外提两点建议供参考:
一是可以结合杭州机动车礼让行人,形成的城市文明形象来说。
二是可以结合“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来谈。
【 在 cuipingsh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机动车驾驶状态故意顶人,等于是拿着一把刀放到你脖子上。这是典型的危险驾驶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
: 如果是没看到,那是违章,如果是故意,就已经不是寻衅兹事了,而是危险驾驶、故意伤害和危害公共安全了。
: 机动车的伤害力是致死级的,这是交规、刑法中的规定。否则也不会酒驾直接入刑。酒驾就等于酒后拿刀进入商场并且在别人脸上挥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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