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拖死交警都不算故意杀人的话,法律确实对司机太友好了。
【 在 windtooth 的大作中提到: 】
: 东方网12月29日消息:今天(12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闵行交警茆盛泉被拖行致死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浩杰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5年3月11日17时25分许,被告人孙浩杰驾驶宝马X3越野车,行驶至闵行区吴中路虹许路路口时,因超越停车线被在该路口的交警茆盛泉纠正。之后,孙浩杰从直行车道径直行驶至左转弯到虹许路的待转区,茆盛泉再次上前指出其违反交通法规,孙浩杰不服从茆盛泉的现场指令,驾驶车辆强行加速左转,将茆盛泉拖拽倒地,茆盛泉因颅脑损伤被送医后抢救无效,于当晚22时45分死亡。孙浩杰犯罪后自动投案,并供述自己的上述罪行。检方认为孙浩杰有自首情节。
: 在8月19日的庭审现场,对于起诉书的指控,孙浩杰提出起诉书内提到的“拖拽倒地”的行为描述与事实不符。而对起诉罪名,孙浩杰提出异议,他称:“不懂法律不知道,但我肯定没有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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