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的司机(农民工A)按照老板要求躲避
不是按照要求压死B
所以A过失杀人没毛病
【 在 annustc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亲眼看到一个真人真事! 包工头的司机(农民工A)按照老板要求躲避讨薪的农民工(BCDEF)失败,压死了B。包工头立刻付清欠薪,并通过保险赔偿农民工家属几十万,安抚家属火化尸体并放弃起诉回家。 至此,包工头完全不受影响,明面上也没多掏一分钱。 但是,刑警和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司机农民工A,法院判决为过失杀人罪,判刑十年,却和包工头没关系......
: 司机农民工A只是为了薪水听老板的话,危险驾驶技术不足才出的事故。 老板并不想花钱摆平拯救技术不过硬的农民工A,所以农民工坐牢十年。老板换个司机很便宜。 可笑的是司法系统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农民工A,为啥不连带起诉老板?至少农民工在拘留所被多次审讯(或者殴打)时,既然没有定案,老板应该陪在拘留所受审理啊,而不是在外面喝酒交友啊!
: 我觉得这个案件是可以连带上包工头的!为啥不连带老板的责任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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