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交警站在保险公司立场处理的
【 在 jj2002 的大作中提到: 】
: 周末在河北,十字路口,限速60。 路上人车稀少,双向8车道,视野良好,开着很爽,离路口一段时,松开油门,自然降速到路口车速不到50。忽然对向车道一个本地车左拐,我紧急刹车。为时已晚。还好没伤到人。撞到对方副驾门,双方损失都不大,对方副驾门轻微凹陷,我的车头保险杠有裂痕有移位。
: 对方说我车速过快,我说拐弯让直行,协商不成,最后到交警处。
: 黎叔一开始各打五十大板,我说拐弯让直行,黎叔让我看现场照片,意思我的车在对方车后部。 我说撞击位置在前部,撞之后他往前开了一小段,我要是不踩死刹车,就不是我撞他侧门,而是车头撞车头或者他撞我驾驶位侧门了,情况要比这更严重。黎叔反问我那你怎么没刹住,还是你车速快,起码你也是次要责任,还说像你俩这种在十字路口碰撞的,没有说有全责的,判对方主责我次责。最后开着车上高速回京到4S定损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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