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江山市交警大队经过调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电动车车主雨天没注意观察,撞上前方占用非机动车道违停的法拉利轿车,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江山市交警大队对事故的认定给出了这样法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经过双方协商同意,车损以保险公司实际定损为准,法拉利车主自行承担60%修理费用,其余40%由电动车主承担。
作者:苏雯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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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matrixcl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到一个案例:A把机动车停在小区门口侧方的非机道上,B驾驶机动车出小区撞上了C(C好像是非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
: 最终A因违法停车,承担了10%的责任。理由:遮挡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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