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怎么没有问题?
你就告诉我这个行为属于情节恶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没有法条依据就说这是情节恶劣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吗?
你的逻辑恰恰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就是为了防止法官变成仲裁者:任何没有事先用法律写清楚是犯罪的行为,法官都无权判有罪,这才能防止他们变成仲裁者。按你说法条少了,不严格罪刑法定,一个行为法官说有罪就有罪,说无罪就无罪,这他吗才是仲裁者
【 在 heqiao 的大作中提到: 】
: 处理没有问题啊,不需要另外立法啊。法律多了,其实是相当不好的事情。律师和法官会变成社会的仲裁者,
: 但是这个仲裁者本身就是制度的得利人的话,就会变成社会吸血虫。社会运行成本会极其高昂,最后整个司法
: 系统必然就是有钱人的天下。
: ...................
--
FROM 106.12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