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为啥一帮网友还在说这是同等性质的两个行为???
一个是“无意”的别车,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当然,我也觉得是老匹夫狡猾,但曝光出来的他的口供,显然是老鸡贼油滑的很,满篇全是误会误会,(至少表面)认罪态度好,jc也举不出其它的证据,所以只能疑罪从无,没有别车又没有后果,结局只能没法处罚。只能去判无证驾驶。
另一个是“故意”的别车,并且事实上把人撞墙上去了。这个“故意”一方面从驾驶轨迹看得出(他比黑车的并线可刚猛多了),另一方面是报道出来的口供里也承认的。这就是证据确凿了。。。你也可以理解为性情中人挖坑埋了自己。
事实上,本来法律就不鼓励这种性情中人。部分网友也别拿正当防卫来比拟了,根本两个性质的东西。法律不是张家大妈、离家阿嫲巷尾吵架的情理,不懂法不就只能活该么。。。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警情通告里面写的很清楚
: 碰撞导致的撞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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