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zhnscs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法里有些罪名,只要行为到了就是刑事案,比如贪污和抢劫,要件对了就是刑事案。赤手空拳抢劫1分钱和结伙持枪抢银行都是抢劫罪,只是量刑轻重不同。
: 另一些罪名必须要有足够严重的情节。比如
: 故意伤害罪,鉴定构成轻伤就是刑事案,不够轻伤就是治安案件
: ...................
能说出罪行法定原则,已经说明lz是学过法律的,这点支持LZ一下,有些楼层回复明显瞎扯的就先歇歇吧。
关于情节恶劣的认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邢法修正案(八)》解读(二)有过说明,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应从追逐竞驶的超速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认定。在隧道这种环境下,白车急加速别车的行为确实已经造成了危害后果,感觉认为行为恶劣是不过分的。不过换一种情况,如果白车在不超速的情况下,后面找机会合理并线到黑车前面踩一脚刹车恶心一下扬长而去,而并未发生事故,是否就是另外一个故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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