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第一次去店里的时候没有携带机车绿本,对方劝说朋友按报废和按照二手车成交价格都是差不多1万块钱,但是朋友还是希望按二手车来卖,价格能高些。朋友在对方劝说下签了报废合同(口头约定是,如果绿本丢失则走报废),但是如果回家找到绿本就走二手车买卖。
朋友回家后,第二天就将绿本快递给了4s店。 也就是说:4s店既有报废合同,又持有绿本。但是,朋友却没有和4s店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来协商二手车交割价格。 因此,4s店既可以按照报废来处理,也可以按照二手车买卖来处理(因为已经有了绿本)。
二手车合同里没体现出这些口头约定,而只是写了报废,这个就让4s店钻了法律的空子。但是,4s店也不是没有破绽。 既然走报废,凭什么又提供给朋友一个篡改的二手车发票呢? 这恰恰证明了当初的口头约定:有绿本情况下走二手车买卖。 4s店希望能够蒙混过关,只给1万块钱打发客户,然后自己去卖个高价。 但是,当朋友揭穿发票造假后,4s店玩起了狗急跳墙的把戏,直接按合同,把车走了报废。意思就是:宁可让车辆变成废铁,也绝不让客户拿到车。 正所谓: 坏事做尽! 这样的4s店,以后越少人去越好。
【 在 madh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就是4S店偷摸把车卖了(没有绿本也能卖掉?),卖了2.6w,然后和车主谎称1w报废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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