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母应该不能直接转自己父母吧,况且已经去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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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其余车辆可以向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或转移登记,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其中,配偶作为受让方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子女、父母作为受让方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细则第九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条件;
(二)与车辆登记所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由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通过指定网站提出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均通过意愿确认后视为成功提交申请。相关部门参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职责分工核查双方的身份信息、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名下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等信息。提交申请、相关部门审核的时间、流程和规则参照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能通过数据交换进行核查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指定网站通知申请人。相关申请人可以自愿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对经公证机构依法审查仍不能查明亲属关系的,可自愿申请办理声明公证;但涉及婚姻状况需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的,相关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提示,首先到民政部门指定的办公窗口进行现场核查。公证书可自通知相关申请人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指定网站上传或到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交。逾期未提交公证书的,视为放弃申请。
通过审核的,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持核查结果等材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办理完成后,原车辆登记所有人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第二十三条 自2021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以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后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12个月的申请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未在12个月时限内申请并获得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 在 dickt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爱人父母不在世了,他名下有多车,明年可以转给我父母吗?
: 这个父母是否包含岳父母呢?
: 求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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