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经举了某些路权优先方会担责的情况了,因此,我所说的路权优先不是一定无责,做为一个命题是成立的。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路权本来就优先,不是这个范围。再多说一句,具体案例远不止您所举的这些,比如,路权优先也有确保安全通行的前提下通过,单这一条就可以覆盖很多情况,比如我刚经历的主路出辅路,如果人家辅路车多停滞状态,我能直接撞击正好停在出口的辅路车辆么?左转车辆跨车道被阻挡等候,我能以这是直行路权优先情况直接撞击人家么?如果认为可以,那就试试,看交裁结果……
【 在 Cindxu 的大作中提到: 】
: 据我所知,只有在面对非机动车和特种车辆的情况才存在有路权不一定无责,同是机动车有路权的肯定无责,除非警察能判定是主观意识致使事故发生(故意撞上去或开斗气车),但这种主观意识不好评判,也或许是我孤陋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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