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应该把财产权(车辆本身)和号牌使用权分开。
继承的是财产,而不是号牌。当继承人没有号牌(购车资格)时,可以连号牌一起给他,但仅限于这辆车,当这辆车报废、出售时,这个号牌(购车资格)也就没了,而不能继续世袭罔替。
这点类似于购房资格,一个在北京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可以继承房产,但当他出售该房子后,如果不符合北京购房资格,还是买不了房。
还有名下多辆车向近亲属转移时,也应该采取这种策略。
这才是真正的消灭存量。
最终达到目的,是所有人都应该通过同一种方式取得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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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yr FROM 111.19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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