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离开这个学校已经十来年了,但一直未办正常离职手续。这个校长去年上任以来就把我的材料报给大学了,大概率是想除名我,然后空出一个编制。所以我就跟她谈离职的正常离职费,她就是找各种籍口不愿意给。这个校长也是当年我离开这个学校的重要原因,她当年为了个人私情帮助别人打击报复我,迫使我移民而且还断了我回学校的退路。以前老校长给安排的回国外派的事也让她故意搅黄了。够恶心我的,所以一直记着她。
这回她要除名我,我跟她谈离职补偿费。她就是不给,我给大学纪委写了她贪污和个人私生活不检点的事情。大学纪委护着她,要我提供所谓的证据。这些大学纪委如果愿意调查,到学校一翻会计凭证和找学校老教师一问,都能知道真相。我早就想到大学会护着她,这一招主要是逼她和我和解。但她显然不怕。
现在手上有她贪污和侵吞巨额公款的证据,也有她滥用当年主管招生的权利,为亲戚朋友广开后门招进不符合招生要求的材料。现在就想,要不要继续向别的纪检机关举报她。 如果举报她,会有啥负面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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