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真的很难再过下去了
让她还你37万没戏,婚内收入共有,不属于借贷关系
【 在 sepwolves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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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彼此之间完全没有感情了,完全是相看两厌。
: 两个孩子,大的6岁,小的1岁半。吵来吵去我觉得对孩子也不好。吵架当中我们都会说出非常恶毒的话,因为真是出离愤怒了。
: 主要是老二还小。所以想着还是再多忍一两年吧
: 活着特别无趣。
: 目前是一套婚后的房子,现在大家住着。另一套是她婚前的房子,后来置换的一套,仍然是只写她的名字。但是用了我37万的公积金。
: 我是这样想的:我们婚后这套房子,卖了平分,另外她再补我37万的钱。孩子一人一个,大的随她,小的随我。大家觉得这样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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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法院判,就是卖了平分,至于你说的37w公积金,已经花掉了不可能判她还给你,这笔钱是婚内共同收入,同时也作为共同支出,即使她一分都没出,你也没办法要回来,这就是婚姻法,反过来,如果是她出37w,你没出,也是这样判。除非房子是你婚前买的,那样她就只能拿到婚后还贷款的一半,也就是37/2(假设她一分没还的话)其余全归你,不知道你看明白没有。
【 在 sepwolves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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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你告诉我她那套房子我是不是也有权享有所有权呢?即便没有写我的名字。
: 其实这样做应该是对她有利,对吧。要不然整套房子分下来我不是应该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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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在婚后卖了,所得就是共同财产了,再买房也是共同房产。合着你家的房是你媳妇出资大部分啊。离婚平分你都转了,37w你还想让人家还给你,不厚道
【 在 sepwolves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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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房子是婚后买的,但是大部分钱是她前面那套房子卖出去后得到的。那你说这个法
: 院要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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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真的不想去纠结这个事情,我更不想去占这个便宜。其实我原本就不主张她去卖旧房
: ,换新房的。她婚前的就归她婚前。她这么一换,其实不就等于是婚后的房子了嘛。(
: 其实就算在我们结婚后,那套房子也没有完全还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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