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未发表的内容~~~
国家虽然原则上允许“感情已经破裂” 的精神病患者离婚,但实际操作中,非常非常困难。一方面,她父母也不愿意沾手,理由当然是担心他们百年后无人照顾;另一方面,法院也很容易以“不能得到妥善照顾”为由,拒绝你的离婚诉求。
做人就是这样,这种事情,无论你之前付出了多少,只要你胆敢提出放手,那所有利益相关人都会说你无情无义,忘恩负义!不把帽子盖在你头上,岂不是有可能被你把负担甩在他们身上?做人不是像那些小年轻,轻飘飘的几句话,就把一个无辜者的一生推进炼狱。何等无情!
就十大这个案例来说,我是建议先同意离婚,从婚姻这个扣子里解开。后面看病的看病,该侍候的侍候,该养育孩子养育孩子。一旦到了确实无法负担,比如爱人有攻击性,伤人砍人;又或者,这种可能性是存在,他爱人的精神病是遗传性的,万一孩子也发病了……孩子他不可能脱开手……那么他能有机会来选择取舍……
为了漫长的将来,他现在不应该理性一些吗?虽然这很难!
说个不太相关的案例:有一个姐姐,人生很坎坷。前面不说,单说不到五十岁的时候得了卵巢癌,得病的时候已经是晚期。那时她跟男朋友一起经营着一个餐馆,生意很好。居于对人情世故的理解,我建议她把餐馆兑出去。她不愿意,自己一边治病,一边由她男朋友经营着餐馆。
后面的事情并没有什么让人意外的地方,她男朋友一步一步的把餐馆掏空了。先是,他男朋友以不好管理为由,一点一点把餐馆的老人换成自家亲戚;然后,把餐馆的烧烤摊档放给自己的亲戚经营;然后,以政策变动为由,餐馆营业收入锐减,开始持续亏损;最后的部分最可恨,男朋友借了很多网贷、经营贷,追债电话打到这位姐姐这儿,最后是由这位姐姐那她同学给她捐赠的治病钱来填的窟窿!
这个过程持续了三年,伴随这位姐姐整个治疗过程。
这位姐姐癌症终末期那最后阶段走得特别艰难,她的痛苦是如此深重和孤独,让人不敢去想。我给她捐了三千块钱,自觉能做的非常有限。
我后来跟朋友复盘过这个事情,如果她得病之初,就把手上的生意兑出去,那她至少能收拢差不多百多万,后面专心治病的话,决计没有那么艰难!
时代的沙也好,个人的运气也好,当灾难来临时,要好好收缩起来,保命要紧,熬过这几年,再图将来不迟。十大楼主,也应作如是观!
【 在 JudeFu (JudeFu) 的大作中提到: 】
: 谢谢,现在主要问题是第一步都走不下去,岳父母死活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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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找了律师了,很不情愿这样,但是没有办法。
: 【 在 hhhhhhhhhh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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