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请教一下换房,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请教一下,19年5月将首套房子卖掉,19年年底买入。这种情况下:
1.2019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房贷专项扣除应该填之前那套吗?
2.2020年,新买的这套就不算首套房贷专项扣除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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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跟银行沟通 享受首套房房贷利率的才能专项扣除,问下银行后面这套房的房贷有没有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 在 merelythus 的大作中提到: 】
: 请教一下,19年5月将首套房子卖掉,19年年底买入。这种情况下:
: 1.2019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房贷专项扣除应该填之前那套吗?
: 2.2020年,新买的这套就不算首套房贷专项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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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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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这套按照二套走的。但6月份之前那套是首套啊。这种怎么填呢?
【 在 lemontree311 的大作中提到: 】
: 要跟银行沟通 享受首套房房贷利率的才能专项扣除,问下银行后面这套房的房贷有没有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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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问:某员工在2019年初填报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年中将房屋卖掉,年末又重新买了一套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那么2019年该员工应该怎么扣除?
答:年度汇算时应按照当年最后一次购买并申请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信息为准,从几月份开始申请,就从几月份开始享受扣除,最多能享受扣除240个月。
举个栗子:某员工在2019年1月填报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4月份将房屋卖了,9月又另外买了一套首套房,那么该员工应在次年汇算申报时先将之前填报的那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项删除,然后填报9月买的首套房的贷款信息,即员工应从2019年9月起开始享受扣除,最多享受扣除240个月。
第四问:某员工享受了5年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后将房屋卖掉,过几年又买了一套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的住房,那么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
答:不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也就是说纳税人当年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过了次年的汇算申报期之后,若卖掉此首套房,则不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即便是重新买了首套房或者之前那套房享受扣除的月份没满240个月也不能继续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在 merelythus 的大作中提到: 】
: 后面这套按照二套走的。但6月份之前那套是首套啊。这种怎么填呢?
: 【 在 lemontree311 的大作中提到: 】
: : 要跟银行沟通 享受首套房房贷利率的才能专项扣除,问下银行后面这套房的房贷有没有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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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手套要问银行,税务局巴拉不清楚的。。
【 在 merelythus 的大作中提到: 】
: 请教一下,19年5月将首套房子卖掉,19年年底买入。这种情况下:
: 1.2019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房贷专项扣除应该填之前那套吗?
: 2.2020年,新买的这套就不算首套房贷专项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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