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双全的起码便于排除利益杂念。我虽然也是,但不是也不屑从利益角度讨论。
很简单,起码把子女视为独立的完全行为能力人主体,不干涉,可以提出参考信息,不做倾向性意见,只分析事不针对人,尤其不提出决定行性意见。
自己要有法律底线,不做违法的事。彩礼问题,唯一违法的就是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个是底线红线。不是自我约束范畴,是法律约束。
其他的,都可以协商,都是法律允许的。
【 在 BUPTPPX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儿女都有,回答下这个问题
: 我儿子如果遇到了这样家庭的女朋友,他也认可这件事情,那就他自己负责去给彩礼,我是一分不出的,我只是尊重他的独立思想和独立人格,但是我不会为我不认可的事情买单,而且也要告诉他经济不独立想要人格独立是不可能的
: 我女儿如果遇到对方要给,那也是他们自行协商解决,彩礼我也是一分不要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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