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这个案子对人狗之争很有标杆意义啊
我们村子不太打架,也没正经见过打架的,但都知道 拿铁锹是打架中拍脑袋用的,就不是个好意思,难道 必须等他拍到别人脑袋上再打抗?如果拍死了就等法律给出正义?太扯淡了
【 在 boru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案件,他们拿了铁锹?不是纯棍子。
:
--
FROM 183.241.70.*
法律本来就不应该规定,还手必须以对方的伤害标准为标准,被 害人哪里知道施害者咋想的?哪里知道 他的标准在哪里?再说了,想做到啥样,施害人自己本身都不确定吧,也是想变就变吧,但即要求被 害人永远以施害人的标准来防卫,真真是太欺负人了!!就算是追 过去了,怎么施害人是程序么,没有感情没有应激没有反应?
【 在 taugulua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实话,即便是龙哥案已经办成经典案例,这案子在法理上也是矫枉过正的典型
: 无论如何解释,龙哥肚子喷着血往树林子跑,持刀人追进去这事,也属于防卫过当了
: 这事不知道卷宗里咋含糊过去的
--
FROM 183.241.70.*
不是面子,是他们家从来都得是占便宜欺负别人的一方,一旦自己没有占到上方,是死活不能接受的,一方面是面子受不了,另一方面不符合他们家的人的一贯行为风格
【 在 tennyson7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农村,土狗没那么精贵,死者家未必是狗奴,只是面子更重要,狗不值钱,但杀狗相当于打主人脸,所以核心争面子引起的冲突。在城市也许有狗比人贵,但这个案子往人狗之争上引有点偏离方向了。
--
FROM 183.24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