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即便是龙哥案已经办成经典案例,这案子在法理上也是矫枉过正的典型
无论如何解释,龙哥肚子喷着血往树林子跑,持刀人追进去这事,也属于防卫过当了
这事不知道卷宗里咋含糊过去的
【 在 dizzysens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只是假设举了一个例子而已。细节决定很多事情。
: 特意去搜了一下昆山的案子,那个案子不一样,死者持那么长的刀乱捅人,制止侵害的唯一方法就是持刀连续反捅啊。情急之下连续反捅5刀致死是正当防卫。如果捅了三刀,对方已经倒下,过了半分钟又接着补两刀,后面这两刀就会构成故意伤害。有很多案例,也有教材,就是这么认定的。理由是,情急之下反捅是人的本能,是正常反应,可以和被捅这个动作认定为一个连续的行为。但是,经过时间的中断,有机会恢复理智后思考一下,又继续动手,这就构成一个单独的故意行为了。所以防卫动作需要的是及时性,不能有思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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