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村姑娘,结婚前男方买房,女方父母给出了5万首付,大头男方出的。但是只写了男方的名字。
过了十几年,男方嫌弃女方胖了不好看了,就提出离婚。
提离婚前,把自己的钱都转走了,大概6-70万的样子
法院审理认为只分账号里有的钱,其它没有的就不追究了。
而房子因为是男方的名字,女方也得不着什么
朋友气得要死,说这法律太缺德了。
我的问题是,就算是男方首付(女方首付那点钱已经没有证据证明了),毕竟两个人一起还房贷,而且房子升值那一部分利益应该是两个人分享的吧?为神马不能把房卖了,还清房贷,还给男方首付的钱,然后均分剩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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