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分手,如果其中一方认为受到了强迫,报警起诉是TA的权利,立案、审判都依赖于证据链,是否能把强迫方送入监狱,是看审判的结果
所以,您的问题从“分手”到“不是自愿”,再到“进监狱”,中间有很多种情况,直接请版友回答是否合理,本身不具合理性。
另外,如果男性处于被强迫一方,我也支持他们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鲍某这件事,我支持女方起诉并坚持下去,这是她的权利,并且对普通人来说,用法律保护自己,需要巨大的勇气,可这正是我们现在缺乏的。
【 在 kisseng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这样的话,很多谈恋爱分手的,都可以我不是自愿的把他送进监狱了。你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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