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次就说了,我要是你我不同意,你们事实上是正式敲定了入住人信息的,尤其又是这个敏感时期,那么他们敢担保这人指定不会有事儿么,否则风险打算让谁来担呢。。合约这个东西重点在于有力度的约束性,也就是俗称的咱们说好了就是说好了怎么说的怎么算,如果一个合约可以今天加一条明天加一条,合约的意义在哪里,工作中的增加条款的下文都是变更合同追加金额,可你们想必是不加钱的对不对。。现在既然你觉得能接受,那么原则上其实也没有什么很重要的原则问题值得使用补充说明,我觉得顶天也就是一句未来不得再次变更住客信息啥的吧,但是我们都知道,这话跟没说一样,未来只要他们有需要,他们下次仍然可以使用商量的方式来跟你各种商量,基本上你除了同意没啥别的办法的。。已经这样了,只要人靠谱还算爱惜房子,也就这样了吧,租房子很难十全十美,他们只要能规规矩矩商量着来,也就可以了。。。
【 在 Wawrinka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是。
: 那你觉得那具补充说明行吗?一条免责说明都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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