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如此。最开始是他们忽悠我了,先是个人来看了说两租,等签了合同后,说是公司给租给他们住……
我合同当初约定的是实际居住2人,不超过4人,他这次已经是第四个人了。
如果再出现换人我肯定当违约算了。
其实我已打算等他们今年租期满后挂给中介算了,不租给他们了。
公司租,钱又不比别人多,我图啥呢。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上次就说了,我要是你我不同意,你们事实上是正式敲定了入住人信息的,尤其又是这个敏感时期,那么他们敢担保这人指定不会有事儿么,否则风险打算让谁来担呢。。合约这个东西重点在于有力度的约束性,也就是俗称的咱们说好了就是说好了怎么说的怎么算,如果一个合约可以今天加一条明天加一条,合约的意义在哪里,工作中的增加条款的下文都是变更合同追加金额,可你们想必是不加钱的对不对。。现在既然你觉得能接受,那么原则上其实也没有什么很重要的原则问题值得使用补充说明,我觉得顶天也就是一句未来不得再次变更住客信息啥的吧,但是我们都知道,这话跟没说一样,未来只要他们有需要,他们下次仍然可以使用商量的方式来跟你各种商量,基本上你除了同意没啥别的办法的。。已经这样了,只要人靠谱还算爱惜房子,也就这样了吧,租房子很难十全十美,他们只要能规规矩矩商量着来,也就可以了。。。
:
--
FROM 111.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