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只要女孩坚持存在违背她个人意志的强奸 那么多次性行为找到支持存在强奸行为的证据未必很难
如果存在就是强奸吧
最高院派人去督导主要就是负责监督完成这件事吧
不然又有什么必要 那位大律师不是觉得自己机关算尽的样子吗
拭目以待好了
【 在 yanwumul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孩子第一时间报警了,
: 14岁的时候
: 但是警方认为她可能是自愿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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