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少女(14-18)希望并试图发生关系,明显违法的不做(比如非法收养,不足14就上),尽量避免监护人之类特殊责任人嫌疑。
以上可以肯定。
资助母女金额较多,跟女儿发生了性关系。
以上可以基本肯定。
强迫发生性行为,并多次。后来想脱身。还有其他目标并实施。
以上没有确凿证据。
多次报案缘于反向要求专一
以上基本毫无依据。
【 在 qianyishi 的大作中提到: 】
: 1、他有恋童癖(女童)
: 2、为了这种特殊的心理癖好,法律上他做了充分的准备
: 3、在和女孩的多次性行为中,必定有数次强奸,尤其最初几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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