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应该只看是否自愿
什么pua
什么斯德哥尔摩
这些都不算理由
因为概念模糊,难以明确断定
法律关键是明确,疑罪从无
不能成为一个可以随意定罪的工具
因为法律是被权力控制的体系
除非法律是成年男人和十八岁以下的女孩发生关系
一律就是强奸
【 在 freemm 的大作中提到: 】
: 证据也是两面性的。大家要知道,女孩为什么会得哥斯摩尔德综合症?这些所谓的证据就很好解释了,甚至可以当做鲍某处心积虑的罪证吧?反正到时看司法怎么判吧。
: 【 在 luckyna 的大作中提到: 】
: : 小女孩报警过以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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