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说没事了,其实没qj,我闹着玩呢,我不用救助。
各种情况下警方就没有义务再要求必须家长领人了,笔录签完字儿去哪都是女孩儿自己的事了,警察也不会管。
要是每个单独行走的青少年,警察看到了都必须通知家长,那警察得累死。很多未成年人出来混社会,长期不和家长一起,男女同居闹别扭,警察都管不了。
如果女方真的坚称qj,那么就算男方能拿出来正式的监护证明,警方也不能允许男方带走女方
【 在 qianyishi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只存在这两种可能性?如果在这个放人的环节上警察既没有渎职,母女俩也没有谎话连篇呢?难道你确定鲍某不会撒谎吗?
: 如果女孩主动撤诉了,警方会把未成年人交到自称她男友的人手上?你觉得这符合常识?
: 告诉你常识就是,鲍某必定是以某个家人或亲友的名目出现,且对小女孩富有代行监护的责任,且他这个身份得到了他本人、小女孩及其母亲三方的认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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