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总结不对
婚前不声明难道别人就没有冠姓的权利了吗?这是你家的道理?
法律明文规定的东西 作为有常识的人 是默认你知道了解的
如果你有异议 你想否定对方的冠姓权 你应该主动提出 而不是自己不提 要求对方提 把责任推给对方
总结一下 就是要提也是对底线和常识有异议的人提 懂了吗
楼主正好说反了 把提出异议的责任推卸给了对方 这是没有道理的
所以说他的见识完全是在底线之下
【 在 JaneT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主说的没问题啊,冠女方姓合法,但是婚前要申明,不然不道德。你的观点呢,只要在合法范围内,人就可以随时改变主意,因为“人人都曾经改过主意”,不存在不道德,我总结的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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