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要上诉请求改判无罪
他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
也不赔偿受害女童
(资料来源:财经)因涉嫌“猥亵女童”一审被判5年有期徒刑的新城控股前董事长王振华,引发了众怒。一边是网友认为法院判得太轻,一边是王振华坚持自己无罪。
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并于6月17日一审宣判:王振华、周燕芬犯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
18日的最新消息是,王振华称将要上诉,请求二审判他无罪,王振华律师也发布声明称:被害人方寻求网络曝光,对他们造成了舆论压力,并说,“我们寄希望于二审法院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为何是猥亵儿童罪?为何只判五年?
王振华一审宣判后,刑期5年如何裁定?为何是猥亵儿童罪?引发了社会关注。 对于这些焦点问题,本案审判长做了解答。
为何是猥亵儿童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经过事先预谋,由周燕芬制造条件,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相关事实有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猥亵儿童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所以,二人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共同犯罪。
刑期5年如何裁定?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猥亵等性侵害行为,属于从重、从严惩处的对象。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周燕芬虽未直接实施猥亵犯罪行为,但其系犯意的提起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牵线搭桥、承上启下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综合周燕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王振华不服一审判决,要上诉请求改判无罪 其律师:案情信息不对称,一边倒 昨日(6月18日),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在公众平台发布千字声明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要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陈有西在声明中指出:“王振华本人、辩护律师、家属、公司,迄今为止没有一句发声。案情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边倒的”。
“王振华没有翻供。”陈有西表示,“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该案由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方两人的代理律师共四人,王振华作为第一被告,其辩护律师为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被害人方面委托的代理律师是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计时俊。双方都是刑辩方面的知名律师。
受害女童律师:王没有任何赔偿、安抚
知情人:他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
据媒体报道,在一审中王振华的两位辩护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以及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均对王振华做无罪辩护。王振华本人也没有认罪,“他说只是对(被害的小女孩)搂搂抱抱”。
根据腾讯《棱镜》报道,上海普陀区检察院主要指控内容包括——王振华同意周燕某为其介绍物色年轻女性供其发生关系;综合受害人陈述、上海普陀某医院的门诊记录,以及法医研究院的鉴定,认定王振华存在猥亵伤害事实后果;王振华两次转账给(牵线人)周慧某、周燕某共计十万元,推定其有犯罪事实并试图掩盖。
报道称,王振华其中一位辩护律师并不认同上述指控,称王振华虽有嫖娼行为,但明确对幼女有防范意识,知道国家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牵线人)周燕某主动邀请对成年女性进行嫖宿的行为,可以受到治安处罚。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受害女童代理人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律师介绍,作为公诉方——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对王振华的量刑建议是,“四年以上五年以下”。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王荣梅告诉凤凰网财经记者,猥亵儿童罪存在两档法定刑,分别为五年以下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到十五年。因此从第一档法定刑来看,一审判决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是顶格判处的。问题在于,王振华这个案件能否适用第二档法定刑,即五年以上?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升格法定刑的情况包括“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本身是有很大的量刑幅度的,对情节恶劣的猥亵儿童案件,最高可以判到15年。关键是如何认定‘其他恶劣情节’。”?王殿学、王荣梅律师表示。
据了解,被害人委托理律师曾希望根据第二档进行量刑。但法院认定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对一位9岁的小女孩实施猥亵,造成她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并构成轻伤二级,这怎么能叫没有‘其他恶劣情节’呢?”计时俊问。
另外,计时俊律师透露,王振华和他的公司,迄今没有对受害做出任何赔偿,也没有任何安抚慰问举动。被害女孩的身体治疗费及心理疏导费,都是由公诉方上海检方承担的。
据凤凰网财经报道,一位接近被害人的人士表示,“就判了五年,也没有任何赔偿。王振华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愿意给受害人赔偿安抚。”
被害人代理律师说,案发后,被害人陷入精神抑郁,考试成绩差、在学校表现异常。为此,不知情的老师曾向家属表示,孩子经常一个人哭,无法与人沟通,希望引起家长重视。
为使王振华获得较高量刑,被害人家属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我们不要钱,要的是严惩。”被害人代理律师说。
据悉,由于该案为刑事案件,并未附带民事案件,所以王振华并无财务损失。而王振华方面作无罪辩护,所以也没有协议赔偿。
对此,一位长期做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人士表示,建议在猥亵或强奸幼女罪的判决中,设定一个罚金条款,要求施害者要做主动性民事赔偿。 “孩子受到性侵后会变得敏感,会受到原先环境的伤害,最好是换个生活环境,这个成本应该由施害者出。”该法律人士表示,“如果不换个环境,施害者出狱后也很容易找到孩子并报复。”
此外,这位法律人士还提出,既然认定王振华猥亵少女,那法院判决还应考虑到如何对王振华这样的人做出禁业限制。“如果是教师猥亵未成年人,一般要对其判处禁业。王振华虽然不是教师,但他有一些慈善项目是未成年人的,也会接触到未成年人。”
根据公开报道,2013年新城控股创立了致力于抚育、培养和教育贫困地区青少年儿童的大型公益品牌“七色光计划”。截止2018年,其核心项目“光彩图书馆”已经在13个省份的40所乡村小学开展,捐献图书近10万册,5000余名学生获得帮助。
公诉方或受害人代理律师曾提出禁业限制的诉求,但法院认为关联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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