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没有完全理解你的意思。
我这样理解和回答你看对不对。
如果没问题,如果您或您有朋友能转帖微信微博抖音头条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任一种渠道宣传此事,不胜感激!!!
1、从你朋友的案例看,网签其实也不是必须的,关键还是要看哪一方没有履行交易哪一方违规违约。那么在我家这个案子里,很抛开网签一事,也还是“买方”没有继续履行交易事宜啊,并且以实际行动阻碍我(卖家)推进交易事宜。难道贼喊捉贼了,贼就不是贼了吗?
2、这个案子中,我家的态度一直是,网签很重要,但不是唯一判断“买家”动机的依据。如果“买家”2017年6月15日前将全款汇入监管帐户,我家也不会咬定“买家”违约,进而坚持依据《定金收据》2017年6月15日交易已自动取消。
3、买卖交易是双方共同完成的事情。但在这个案子中,签署完《资金监管协议》后,我等担保公司向我提供(不是出示)《资金托管证明》(而担保公司又一直在等“买家”全款到帐)。我没等到这个《资金托管证明》就被起诉,起诉后“买家”又拒绝继续贷款继续交易,就要求马上过户。交易实质上已经卡在“买家”那,并被“买家”强行中止了。除非我失去理智在这种情形下和他过户,否则我根本没一点机会或条件再去推动交易进行。
4、如前面帖子里所说,“买家”在交易中、起诉时、庭审时,都在回避“网签”,还有其他一系列辅证,谁不想网签早已一目了然。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劲得问卖家我“为什么你不愿意去网签”。我真得有些为难,网签是双方共同行为,我想网签但因对方原因不能签成,难道我还要编个我不想网签的理由出来?这个太难了。
5、我对是不是炒房的态度如前帖所述,只看炒房是否合法合规。如果合法合规,那是人家本事,有眼光有实力。如果不合法合规,那法院凭什么还支持?难道国家一直宣传的打击炒房行为是骗骗底层老百姓,实际上还变本加厉得支持违法违规炒房行为?
我之所以与炒房关联上,也是因为法院法官曾莫名的质问我“买家起诉要求过户的动机是什么?”。呵呵,法院判决应以事实为准,以违不违法合不合规为准,但在这案子里还搞起了侦破。当时我直接回答,基于xxxxxx,“买家”有炒房的嫌疑。但这些话一点用也没有。
这个案件法院是先有判决再找依据。在审判和执行期间,对“买家”和担保公司各种保护,对“卖家”找各种借口刁难。找不到借口了甚至编造一个借口。如,“买家”从来没提过也不敢提的“卖家不想继续交易”这个大帽子,法院就能无中生有扣我家头上了。判决时,更是只对“买家”有利就判,其他什么都不考虑。如,判决十日内配合“买家”过户。“买家”和法院把房屋保全了,怎么过户?没有网签,哪有卖家配合过户的渠道?过户也只能法院解除保全后“买家”拿判决书单方面直接过户(事实也是这样过户的)。但我家因为没能“在十日内配合过户”,又被法院各种刁难,列入失信、限制消费、后面还有莫名其妙的罚款。还有,判决书中并没有判决将尾款给卖家,然后过完户交完房了,法院在很长一段时间以内,各法官相互推诿就是不将尾款给卖家。法院审判和执行中很多事情做得很过份,具体你可以看最早的两个帖子。
【 在 sunlpku 的大作中提到: 】
不好意思,我没看你完整的帖子但是就你发的问题,我还是有些疑问,看能不能帮你理清楚
1,从事实角度,到底是谁不愿意也没履行网签
真对你说的两点,我觉得也有些问题
1,网签是登记备案,合同是合同,分别属于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范围,虽然没网签,但是任何一方起诉另一方违约,那胜诉方可以选择要求赔偿或者合同继续履行,除非客观条件无法履行
2,对方是不是炒房,他买方过程中有没有违规,实际上和这个交易关系不大,除非你不想卖用这个作为理由
我有个朋友,在上海,15年4月买房,15年8月过户,卖方看房价开始涨不太想卖,借口我朋友没有购房资格,网签当日没能网签为借口,拒绝网签。实际情况是我朋友卖两套买这个大的,已经卖了,但是税务那边系统没更新所以网签没成,我建议她给买方点钱赶紧过户,但是她较真,开始打官司,从仲裁到一审到二审最后强制过户,房价从640万打到1300万,卖方是想把房子卖了和儿子分家,最后得到这640万一套都不够了,我朋友呢,虽然拿到了房子,但是租房4年,律师费仲裁费几十万也拿不回来了,双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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