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前不要同居,不要共苦,这样男方不会重视的。
本着劝和不劝分的道理,感觉这段感情男方占上风,女爱对方多点,听男方的意见吧。
【 在 sky009grin (sky009)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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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男方账号在贵版讨论一下情感问题。 双方相识十年,相恋六年,毕业后同居三年。在两人艰苦奋斗三年后,已基本具备首付能力。目前,针对房本名字产生分歧。 女方的想法是先买房再领证,房本名字写女方。理由是1、男方家在买房没有太大帮助,甚至没有女方家多。彩礼困难,甚至没有婚礼。 2、以后负责男方父母养老问题,压力很大。 3、考虑到以后有买二套的可能,也可以节约一个首套名额。 4、既然当初女方在女方家人反对时选择同居,初衷也是想一起过日子的。 5、共同攒首付的三年过的很辛苦,节衣缩食,没有礼物没有旅游基本在家做饭,女方存款也全部用于首付。在老家,结婚的时候女方不需要为房子或者首付负责。 6、男方及其家庭态度一般,没有提亲,没有求婚,女方很不满。 男方的想法是先领证再买房,认为房子首付是两人共同支付,所以应该写两人名字。其他想法待本人补充吧。希望他能看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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