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前面有人贴的郭沫若的那首《天狗》
更多的不是文学价值,而是他敢于打破陈规陋习,用激情澎湃的自我构建诗篇
过去的诗人没有那么强烈的自我,没有那么澎湃到吞噬万物的激情
所以这首诗才在文学史上有名有姓了
就像胡适的两只蝴蝶,不懂的人嘲笑这首诗
可那时候大部分人都不会写白话文
胡适作为白话文之父,敢于尝试,这本身就很了不起
【 在 evilpi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们文科生就是不一样,能看出来好和坏,甚至还能联想。这玩意儿我看了半天,啥都没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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