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明确的答案说法
【 在 mean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北京海淀,李女士为了支持儿子儿媳生活,就先后给儿子王先生转账170万元,给儿媳郭女士转账20万元,谁知,儿子儿媳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郭女士就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 李女士得知后,痛苦之余也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儿子儿媳归还190万元。李女士主张,她给儿子转账170万元,是借给儿子儿媳购房,她在转账的时候,明确注明是“购房”,并向法院提交了王先生写的欠条。20万元转给儿媳郭女士,是借给郭女士买车使用。
: 王先生对母亲的主张表示认可,但是郭女士认为李女士给王先生转账买房,系对他们夫妻关系的赠与;给她转20万元是因为当时她刚生了孩子,对她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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