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m不方便翻639楼
但是从主贴来看。我不觉得“再次征求老人意见,每户发一个通告”一定发生过
所以这件事给大家提出的警示是,如果你是那32位。就应该再有决议加装电梯的时候,做一个正式的东西,写明,不出钱就等于放弃使用权。那不就没事了
现在估计那32位也没有能坐实的证据能证明当年的事情了。那就这样呗。
【 在 Firemen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要老人能举证当年被拒绝出资,那么32位就构成侵权,那么法院判决他补交就一点问题都没有。
: 从判决文书上来看,你说的“再次征求老人的意见。每户发一个通告”应该是发生过。并且还依然有了这个官司。
: 关于相关的法条,我在639楼里说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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