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推广管理办法是18年的,指标管理规定是17年的,有效期是指推广管理办法本身的有效期,并不是说另一个指标管理规定的有效期。且指标管理规定没有明确截止时间,你这么认定太牵强了吧?屁股决定脑袋?
【 在 ybzhero 的大作中提到: 】
: 老办法早有发文(具体见《北京市发布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明确说明,轮候的方式获得新能源指标的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2.31,2021年的新能源指标申领方式暂未制定。现在新政策是针对21年生效,也合情合理啊。【 在 polarwind 的大作中提到: 】: 说个可能不合事宜的观点:: 举两个极端情况的例子。: 有些人所谓家庭无车,其实是俩人都在摇油车,明明概率事实已经很清晰了,还是不愿意转电车,一直不中,一直拖到电车已经遥遥无期很难排到,但他们还是不切电;: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11」--
来自 ELE-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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